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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认真贯彻国家、甘肃省和学校有关招生、就业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决定,负责制定学校本科招生、就业工作制度及配套管理办法。

二、负责学校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申报,并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要求组织实施录取工作。

三、编制、申报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,组织开展考试、录取工作。

四、组织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活动。

五、开展优秀生源基地建设、本科招生工作调研等,为学校专业建设、学科发展提供相关信息和决策依据。

六、处理本科招生工作来信来访工作,处理招生遗留问题。

七、编制、上报本科毕业生就业方案。

八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,组织召开全校性本科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。

九、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考察、调研、拓展及毕业生追踪调查、用人单位回访工作。

十、负责就业管理、毕业生派遣、就业指导与服务、校园招聘与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”申报与建设工作;

十一、开展校友会日常工作,制定全年校友工作计划,建立和健全校友会工作制度,联络校友企业来校招聘、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。

十二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